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程序?沈阳离婚律师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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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七)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沈阳离婚律师,涉外婚姻,指一切含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生存期间, 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关于离婚的各国法制, 各异其趣, 干预离婚的国家机关的种类、程序方法等都有差异。因而, 在国际私法上, 关于离婚的成立及其效力的准据法如何, 特别是审判管辖权及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等, 都存在诸多争议。这里主要论述的是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
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各国关于离婚的法律主要有如下准据法原则:
1.法院地法,依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所属国的法律,即法庭地主义。适用该理论的依据是,离婚涉及一国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所以法院应该适用自己的法律。适用法院地法也可能令促使当事人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去起诉,从而产生挑选法院的现象。目前英美各国采用此原则。
2.属人法,依当事人属人法的所谓属人法主义。主张适用属人法的根据主要是,离婚是消灭既存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与人的身份有密切关系, 所以应当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但如果当事人国籍或住所不同, 就会给法院适用法律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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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属人法和法院地法相结合,折中主义。大多数欧洲大陆国家、日本和泰国等都采用本国法和法院地法相结合的做法。
4.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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